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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汀田段)工程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FA001等共4处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3 15:30:02 丨 浏览次数: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汀田段)工程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FA001等共4处建筑)认定意见公示

  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认定,现就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

  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30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认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未登记房屋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实施单位瑞安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仲容路401号档案大楼13楼)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汀田段)工程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FA001等共4处建筑)认定意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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